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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中国裁判员日前发布的一项刑事判决,陕西省周治县XX镇XX委员会原副书记李作东犯有故意伤害罪,一审被判处两年监禁,缓刑三年。
根据刑事判决,李作东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0年8月18日被周至县公安局拘留,同年9月17日依法被捕。
听讯后,周志县人民法院发现,2012年8月17日12时左右,被告李作东和妻子周作东、他的朋友赵某某、马某某来到周至县xx村曹家。赵某打了曹操的妻子张某一巴掌,因为双方吵了一架,要求曹欠下一笔债。张怡随同张素素(曹操的妻子和兄弟)、张某家(张素素的儿子)和陆某某等人打了电话,李作东也和那三个人打了一架.打斗中,李作东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张素素和张A,随后李作东等人逃离现场。通过陕西省广交会法医鉴定中心鉴定,张某某因轻伤二级、轻伤一人受伤,张某因轻伤二级受伤。
2017年7月3日20:00左右,被告李作东和焦某某、王某A一起前往周治县XX镇xx沟王家,由于双方不和,李作东随手拿起地上的长凳,撞到了王索--因此,由于双方之间的不协调,王某的头部也被认定为轻伤二级。